錄取人員體格檢查相關說明
發布時間:113-04-10

1.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適用身心障礙):錄取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4條規定項目於服務機關報到後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請自行繳交體檢費用),並依本公司通知期限繳交「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正本1份(如附件三)存查。

 

2. 第8階至第11階運務類科、第8階至第11階電機類科、第8階至第11階機械類科、第10階至第11階電務類科、第10階至第11階電力類科及第11階養路工程類科錄取者,應通過體格檢查(請自行繳交體檢費用),並於報到前繳交體格檢查表(如附件四、附件五)。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繳交者,註銷其錄取資格。第11階廚工及第11階餐務類科錄取者,應於報到前繳交合格供食品餐飲業用健康檢查證明書(請自行繳交體檢費用),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3.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作業請自行至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進行一般體格檢查(請至https://hrpts.osha.gov.tw/Home/Index查詢),並持完成之體檢報告正本繳交(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 7-14 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僑居國外之應考人,得在國外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但應經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4.行車人員體格檢查(甲類體位)作業請自行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之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完成行車人員體格檢查(請至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78查詢),並持完成之體檢報告正本繳交(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 7-14 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

應試類科

使用之體檢表格 (113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一般類科(含身心障礙及原住民)

 附件三

 第8階至第11階運務

 附件五及附件三

 第8階至第11階運務(原住民)

 附件五及附件三

 第8階至第11階運務(身心障礙)

 附件三

 第8階至第11階電機

 附件四

 第11階電機(身心障礙)

 附件三

 第8階至第11階機械

 附件四

 第11階機械(身心障礙)

 附件三

 第10階至第11階電務

 附件四

 第10階至第11階電力

 附件四

 第11階養路工程

 附件四

 第11階養路工程(原住民)

 附件四

 第11階廚工

食品餐飲業用檢康健查未指定醫院,公私立醫療院所均可辦理【參考附件-健康檢查證明書(供食品餐飲業用)】及附件三

 第11階餐務

食品餐飲業用檢康健查未指定醫院,公私立醫療院所均可辦理【參考附件-健康檢查證明書(供食品餐飲業用)】及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