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試(口試)日期:113年03月31日(星期日)
2.考場地點如下:
(1)北部考區-開南中學
(2)中部考區-逢甲大學
(3)南部考區-中山工商
(4)東部考區-花蓮高工
考區(學校)大門管制進出,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書面或截圖皆可)進入校園,各梯次於報到時間前30分鐘開放,早到者恕無法放行。
3.報到時間:請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另請依規定之報到時間報到,提早報到者恕不受理;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4.當日請務必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試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5.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表件乙式各3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不退還),未能當場繳驗下列各種證件正本者(正本查驗後當場退還),不得參加第三試:
(1)各項文件檢核表
(2)應考人個人資料表(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自傳
(4)國籍具結書
(5)應試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為報名期間所上傳之資格證明文件)
(6)具報名費減半優待身分之證明文件(非報名費減半優待身分者免附)
(7)其他相關資料(※如無,則免提供)
測驗當日請提早出門,以避免交通壅塞;另因該場地無法提供停車空間,故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